台灣極不公平的司法是人民最大公敵
Taiwan's extremely unfair judicial system is public enemy number one
Saturday, May 21, 2011
Ma Ying-Jeou guilty as hell
馬英九有罪!
判決的邏輯去哪了?
繼『全家就是你家』廣告詞之後,『馬家就是公家』是目前對於馬英九貪污案三審的司法判決結果的最好詮釋了。
猶記馬英九的貪污案剛掀波瀾的時候,這個貪污犯連公款或是私款都沒法子說清楚。為了避免直接被依貪污罪起訴,在一審前定調那些貪污款為私款,不然公款進了 私人帳戶可就是不折不扣的貪污。這進了馬太太帳戶的一千一百多萬元是馬英九自己說的『私款』,所以他可以拿去任意支配使用。百姓不解的是,公款怎麼會進了 私人帳戶變成私款,這樣不算貪污,怎麼作才算貪污?小老百姓想知道的是這些推論的『邏輯』怎麼讓有罪變成無罪?
一審與二審的法官判決說那些錢是『實質補貼』,而馬英九『沒有犯意』,所以無罪。完全避掉了『公款』怎麼變成『私款』這段劇情,也不需要馬英九『舉證』那些錢怎麼從他太太的帳戶裡『全數因公支出,沒有不法所得』。不問是否偏袒徇私,判決的『邏輯』去哪裡了?
既然已經推論那些錢是『公款』(法官判決),怎麼不追究變成『私款』(馬英九自稱)的犯罪事實呢?三審的法官沒有瀆職嗎?這裡強烈的懷疑三審法官有利用判 決求官的可能 (相較於邱毅或 2100 名嘴的推論,這樣的懷疑算夠單純了)。假如馬英九把那些錢都全數『因公支出』用完了,怎麼會跑到他太太的帳戶裡呢?馬英九不需要負起把那些錢用完的舉證責 任嗎?既然特別費不是『行政慣例』,那就是『馬家私例』囉,馬家的私例受哪個法條保障?那可是一千一百多萬的『稅金』,怎麼變成馬家戶頭的『私人款項』, 不用追究嗎?難不成『馬家的帳戶』等同於『公家』嗎?三審的判決先是否定了一審與二審的判決內容,卻又維持一審與二審的判決結果,這不是很奇怪的『邏輯』 嗎?
坦白說,三審最高法院這樣的邏輯推理不但嚴重污辱了『皇后的貞操』,這種『自掀底褲』的司法判決,除了讓台灣人瞧不起馬英九外,連司法院的最低尊嚴也連帶 被放在地上踐踏了。不知道有沒有人想去告『法官』瀆職的,讓三審的結果進入『是非』的審判程序,而不是『拍馬』尋求『晉升』的『當選大禮』。
呼籲立法院該早日通過『法官』的管理條例,讓這樣的法官繼續留在司法界,無疑對台灣的明天是另一種潛在的傷害。
司法用來陷害無辜的鐵例: 特偵組檢查官
吳文忠 朱朝亮 越方如 陳雲南 林嘉慧 李海龍 周士榆
一隻兩隻三四五六七隻特偵走狗組
昆蟲 2011/05/0
這幾天爆發偵辦阿扁案的特偵組為了咬死阿扁,叫前臺灣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作偽証 :
這六隻持偵組走狗,以後假如沒有入獄和財產查封,台灣社會沒有資格稱為「法治」的社會。(叫做鷹爪橫行、走狗當權的社會比較適合)

———–
前幾年,美國發生了一件檢察官隱瞞証據的案件。
美國(排行前十名)杜克大學的曲棍球隊球員開派對 (party),找了脫衣舞女郎。
這名脫衣舞女郎號稱被性侵,檢方接受報案,積極偵辦。
這件案子,轟動一時。一方是貧窮到去當脫衣女郎的黑人﹔另一方是家境富裕的白人子弟(一大堆私人律師在旁伺候)。
檢察官Mike Nifong 不畏權勢,為弱女子討公道,一再公開認為這些杜克學生有罪的立場。
這位檢察官受到包括全國有色人種組織 ( NCAACP ) 和比較偏向自由主義的一些團體和個人的支持。
不過,調查到後來,証據實在兜不攏,這些學生被証明是無罪的。
可是,這名檢察官被發現有隱瞞証據的行為。
然後,他被拔除法律專業的資格(包括檢察官、法官、和律師的資格)。
這樣還不夠,他被判有罪,關了一天。
接著,民事法庭上場。
他宣告破產,資產 US $244,000,負債 US $180,300,000.00。
———–
這個美國檢察官只是「隱瞞証據」,而臺灣的那六隻走狗檢察官則是製造假証據,嚴重性可說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正義和法律不是嘴巴講講就算了,它們是非常昂貴的。
假如正義有見光的一天,這六隻走狗應該是撤職、入獄、破產。
我睜大眼睛在看 . . .
昆蟲 2011/05/0
這幾天爆發偵辦阿扁案的特偵組為了咬死阿扁,叫前臺灣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作偽証 :
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請律師陳明與金延華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陳水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這六隻持偵組走狗的名字和形象,假如沒有走入國民黨走狗列傳的歷史,那是沒有天理。這六隻持偵組走狗,以後假如沒有入獄和財產查封,台灣社會沒有資格稱為「法治」的社會。(叫做鷹爪橫行、走狗當權的社會比較適合)
———–
前幾年,美國發生了一件檢察官隱瞞証據的案件。
美國(排行前十名)杜克大學的曲棍球隊球員開派對 (party),找了脫衣舞女郎。
這名脫衣舞女郎號稱被性侵,檢方接受報案,積極偵辦。
這件案子,轟動一時。一方是貧窮到去當脫衣女郎的黑人﹔另一方是家境富裕的白人子弟(一大堆私人律師在旁伺候)。
檢察官Mike Nifong 不畏權勢,為弱女子討公道,一再公開認為這些杜克學生有罪的立場。
這位檢察官受到包括全國有色人種組織 ( NCAACP ) 和比較偏向自由主義的一些團體和個人的支持。
不過,調查到後來,証據實在兜不攏,這些學生被証明是無罪的。
可是,這名檢察官被發現有隱瞞証據的行為。
然後,他被拔除法律專業的資格(包括檢察官、法官、和律師的資格)。
這樣還不夠,他被判有罪,關了一天。
接著,民事法庭上場。
他宣告破產,資產 US $244,000,負債 US $180,300,000.00。
———–
這個美國檢察官只是「隱瞞証據」,而臺灣的那六隻走狗檢察官則是製造假証據,嚴重性可說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正義和法律不是嘴巴講講就算了,它們是非常昂貴的。
假如正義有見光的一天,這六隻走狗應該是撤職、入獄、破產。
我睜大眼睛在看 . . .
獨眼鷹2011/04/27
法學界所謂的“毒果樹”理論:一棵樹上,一旦被發現了一顆毒果子;因此,人們就可以對這棵樹上的所有果子皆存疑,並予以拒絕;換言之,司法執行程序需受規範,凡是偵訊、蒐證的所有程序必須完全合法;如果,其中若有任何違反過程,此一司法程序完全無效。
2010年10月18日,台灣中央社報導:前臺灣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涉及“紅火”案,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罪嫌,判處辜仲諒7年6月、4年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
當時判決指出:扁政府於2004年間推動“二次金改”,辜仲諒與張明田、鄧彥敦、林祥曦等人,擅自以中信金控旗下子公司名義,買進兆豐金股權,並購買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辜仲諒並指示親信在香港成立紙上“紅火”公司,在當局“金管會”核准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未依照合約記載的買賣價金,由紅火贖回結構債,讓紅火公司獲利高達3047萬美元,且未將利益歸屬中信銀行,造成中信銀行重大損害。辜仲諒因自2002 年至2005年下半年間先後支付新臺幣2億9000萬元贊助款給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無法核銷,便侵佔 957萬美元,將其餘2090萬美元匯回中信金控海外孫公司。 當時, 辜決定提上訴。
2011年 04月19日,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紅火案,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此案,辜聲請傳喚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庭訊中,陳明、金延華均作證:由於,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才會幫辜做出不實陳報狀,謊稱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流進扁家。
陳明、金延華說:當時,特偵組檢察官不相信辜仲諒不知紅火獲利流向,曾說:「除非紅火獲利和扁案有關,辜仲諒案才由特偵組併辦」;因為,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有利且受禮遇,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然而,合議庭卻聲稱,將等全案辯論終結後討論律師陳明、金延華二人明知陳報狀並非事實,卻仍具名幫辜仲諒遞狀,恐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再決定是否將兩人移送懲戒。可是,合議庭卻隻字不提特偵組涉嫌栽贓與非法取供的罪行。由於,案發後,辜仲諒滯留海外不歸;因此,臺北地檢署於2006年12月間發佈通緝,時效至2031年3月。所以,特偵組在偵辦扁家“二次金改”案期間,檢察官越方如赴日策動辜仲諒返台歸案;2009 年12月間,特偵組將“紅火”案與“二次金改”案一同偵結,辜仲諒遭起訴。但是,當時辜仲諒返台投案時,其受到的是何等的禮遇?辜某通緝逃亡多時,投案後不但未曾被羈押,且一直可以自由出入境;由此可見,他與特偵組的勾串何其深;但是,此事不止合議庭不與處理,且最高檢察總長也充耳不聞!
然而,容或阿扁有所不法;但是,特偵組對扁的所有案件偵辦過程皆無一合法;誠如,當年洪英花法官所言,阿扁涉貪案件的司法過程,無論偵查與審理“自始無效”!
Tuesday, May 10, 2011
陳明文案法官的丈夫 是陳明文辯護律師的同事
法院認為這違反律師法,陳明文的律師應迴避
女法官辦陳明文案 夫竟是陳辯護律師同事
立委陳明文涉嫌民雄汙水廠弊案,嘉義地方法院原訂於十七日開庭,卻發現受命法官葉淑儀的丈夫,是陳委任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院方認為違反律師法,應行迴避,發函全國律師公會討論律師是否適合委任,同時決定延期開庭。
陳明文涉貪汙案,嘉義地院上月抽籤分案,抽中審判長陳仁智、受命法官葉淑儀、陪席法官李秋瑩合議庭。法官閱卷後發開庭通知,陳的辯護律師蔡碧仲遞委任狀,院方才發現葉淑儀的丈夫,與蔡在同一事務所,認為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
「該迴避的是法官,不是律師!」蔡碧仲說,他對法院發函律師公會沒意見,但此案關係辯護權,葉淑儀的丈夫受他雇用,到任不到一年,他兩年前就接陳明文案,辯護律師共三人,他只是其中之一,另兩人並非他事務所律師,葉法官丈夫也從未參與陳明文案。
蔡碧仲說,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未就此明文禁止,公會請學者解釋,認為律師明知同事與法官有配偶等近親關係才構成違法,但他早就接案,情況不同,縱有利益迴避,也是法官迴避,不是他。
法官葉淑儀不願表示意見,只說院方一切依法處理;地院發言人張道周說,有無違反律師法應迴避的規定,律師公會聯合會常務理事會已決議提交廿八日理監事聯席會討論。若決議結果應迴避,合議庭可禁止代理。
Sunday, February 6, 2011
江國慶 vs Khaled Said
埃及人: Each of us can be Khaled 每個人都可能像Khaled一樣受害
台灣人: 誰是江國慶?
2011-02-06 的 Google news search shows no results about 江國慶, suggesting a concerted effort to block news about him. See below:
Compare this with how Egyptians react to the death of Khaled Said.開放陸客兩年半 商機逾900億
中時電子報 - 3小時之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六日表示,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二年半以來,來台旅客人次累計達一八二萬人,粗估為台灣觀光與相關產業,帶來超過九百一十億新台幣外匯收益與商機。 自民國九十七年七月開放大陸遊客來台觀光,觀光人數一直呈穩定成長;去年,大陸來台總人數計一百六十三 ...廢棄菸葉試驗所成竊嫌下手目標
中時電子報-3分鐘之前觀光工廠不打烊旅遊新選擇
自由時報-38分鐘之前爭點已少纏訟中扁案可望加快
自由時報-1小時之前中部中彰及台七十六線快速道路車流量大_
中時電子報-1小時之前性侵案擬由專責法官久任承審
自由時報-1小時之前機場多元化出借鐵馬自在遊
自由時報-3小時之前
Anger and a Facebook Page That Gave It Voice
Nasser Nasser/Associated PressRiot police surround supporters of slain man Khaled Said at a protest in Alexandria, Egypt, last June after Mr. Said died in police custody.By JENNIFER PRESTON
Published: February 5, 2011
If there is a face to the revolt that has sprouted in Egypt, it may be the face of Khaled Said.
Mr. Said, a 28-year-old Egyptian businessman, was pulled from an Internet cafe in Alexandria last June by two plainclothes police officers, who witnesses say then beat him to death in the lobby of a residential building. Human rights advocates said he was killed because he had evidence of police corruption.
The Egyptian police and security services have a well-earned reputation for brutality and snuffing out political opposition. But in Mr. Said, they unwittingly chose the wrong target....
Friday, December 31, 2010
中國浙江人蘇永欽:支持威權, 壓縮民主人權
道德瑕疵 違背程序正義
Who is he? 他是司法院真院長
維基百科:
2010年8月24日,受總統馬英九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暨大法官人選。獲提名後民間司改會的評價是「非常不適任、非常不推薦」,他雖有專業能力,但曾多次提出支持威權、壓縮民主與人權的意見,並有道德瑕疵:例如違背程序正義,護航馬英九到政大法律系任專任教授等請蘇永欽說句話 ◎ 楊明紋
二○○四總統大選後,三月廿三日中國時報有篇政大教授蘇永欽的 「為廣場上朋友說幾句話」,文中所謂「槍擊事件這樣多的疑雲,選舉結果這麼小的勝負差距」,「專制時代,內廷奪嫡,燭影搖紅,換到民主時代就是選舉不 公」,「當民眾在選後衝到總統府前吶喊選舉不公的時候,他行使的已不只是非選舉時期的單純言論自由,而是從選舉權延伸出來的質疑選舉公平性的附屬權利」, 「當連宋表明要訴諸司法的時候,已經為所有只能發出不平之鳴的國家主人,找到真正的機會」。
相較五都選戰,也有更多疑雲的「連勝文槍擊事件」、「台中市些微的勝負差距」,綠營硬是吞下去,未走上街頭,未提選舉訴訟及訴諸司法,多麼不合蘇的口味。
如今蘇已位高權重,身居司法院副院長,言詞更具分量。選後已逾月,蘇何不再發揮精闢見解的相關論述,讓法院知所參照,於此順便解除民眾疑惑,如此連勝文血才不會白流。
(作者為金融業退休人士)
Saturday, December 25, 2010
用北市, 新北市, 中市當選無效訴訟
讓全民替連勝文驗傷
順便認識台灣無恥至極的司法
即使有北市, 新北市, 中市當選無效訴訟, 中國國民黨的司法系統仍會用它處理翁奇楠槍擊案的方式, 用種種手段來欺瞞人民. 但提出當選無效訴訟給人民一線能迫連勝文和台大醫院拿掉他們的假面具的希望. But, we are running out of time:
中央選舉委員會:首頁>選舉簡介>選舉訴訟
(二)有暴力或賄選行為介入選舉之情事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The following nine minute video shows how shameless Taiwan judicial system is.
讓連勝文接受全民驗傷. 讓中國國民黨的司法接受人類的嘲笑.
假如連勝文未受槍傷... ◎ 陸念慈
有民眾於十二月二十一日call-in大話新聞爆料,親眼目睹連勝文並未受到槍傷,還指稱聽到連勝文被送進台大說的第一句話就是「我要告訴我太太,不要讓我太太擔心」!
台 北的林小姐在call-in時先問主持人知不知道槍傷應該如何包紮?還問為何不去永和耕莘醫院問清楚到底連勝文有沒有受到槍傷?林小姐指出,當天因為朋友 到台大急診打點滴,她幫忙領藥經過醫院大門,正好目睹身穿「連勝文」背心的連勝文被送進台大醫院,她看見連勝文只有右臉擦傷流了點血,左臉好好沒有受傷, 紗布在頭上包了一圈,像是抗議人士的頭巾綁法。
林小姐還提出槍擊發生第一時間的新聞,就是報導連勝文擦傷已經可以出院,來證明她的說法。她說連勝文被推出救護車的時候,有兩個警察陪同,由於人長得高大,還差點掉下來,連勝文非常清醒地用手扳著擔架上的鐵架,完全不是一個受到臉部槍傷者,應該會出現的舉動。
在 林小姐call-in的過程,回答問題完全不加思索,而且說明鉅細靡遺。不知大話有沒留下聯絡資料,相信如果她願意接受測謊應該可以通過。再從當時連戰在 知道連勝文的傷勢之後,還繼續為選舉造勢,根本不是一個兒子受到頭部槍傷的父親應該有的表現來看,連勝文是否真有槍傷令人更加懷疑。
另一方面,如果林小姐的call-in屬實,則問題非常嚴重,表示台大醫院與板檢不但都是國民黨沆瀣一氣的詐騙共犯,而且已經到了無法無天人神共憤的地步!因此如果民進黨不能用盡全力要求板檢公布連勝文槍傷X光片,台灣民主豈有未來?
(作者業商)
Monday, December 13, 2010
國際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楊劉秀華:
別人的政治獻金都沒事 阿扁的政治獻金就是貪污
壓傷的蘆葦不會折斷 楊劉秀華
日前在報紙上看到陳幸妤談母親的事,不知何故我一直流淚,忽然心裡覺得應該去看吳淑珍女士。到底如何去看她,跟誰商量,要誰帶我去,想來想去,後來就打電 話給高俊明牧師,一面哭一面告訴他,未料高牧師亦有同感,也哭出聲來,並且答應願意去接洽。過了不久,高牧師回電,於是,隔天我搭高鐵南下,當日下午與高 牧師夫婦會同前往探訪吳淑珍女士。
看到吳淑珍女士坐在輪椅上,皮包骨的身體,下半身痲痺,雖然吳女士沒有流眼淚,但我的心裡很痛。一個 人坐了廿五年的輪椅,如今猶如紙片般,只要風一吹就會倒下,如此重傷殘的人,如何能坐牢呢?我們同心禱告,我相信「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 不吹滅。他憑真實將公理傳開。」(以賽亞書第四十二章三節)。
法院明明知道她的病情,相關單位卻頻頻放話說要把她發監到台中,對於一個全身上下都是病,大小便無法自理的人,若發監到台中,勢必無法受到妥善的照料,隨時都會有生命危險。然目前國民黨執政,法院猶如國民黨設立的,實在無可奈何。
再說,別人的政治獻金都沒事,而阿扁的政治獻金就是貪污,這實在不公平,也是針對性的政治迫害。如此對待阿扁,身為台灣人的我,深深覺得是在欺侮台灣人, 我要向全世界呼喊太不公道。司法院長、法務部長、檢察官、法官等,請您們摸摸良心,想一想如果您們的親人遭到如此對待,您們的感覺如何?
看了吳淑珍女士之後,我對「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官員深感憤怒,以前我們怕共產黨,如今我們更怕國民黨。我相信,如果孫運璿、蔣彥士、李國鼎、俞國華、沈之岳、楊家麟等諸位先生,如果還在世的話,他們應該不會如此對待阿扁及其家人。
張戎所著的《鴻│三代國女人的故事》,其中第廿八章寫到毛澤東把民眾變成了專制的最有力武器,由於他的煽動、滋養了人性最惡劣的本質,製造了一個道德荒 野,一片仇恨的土地。使我想起中共文化大革命的可怕,二次大戰後逃到台灣來的新台灣人應該比我們更清楚,我呼籲,馬政府應有人性、體貼別人的心。
(作者為國際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Subscribe to: Posts (Atom)
KMT has not allowed people proper referendum rights since it began its existence on 1925-08-25.
Code蔡丁貴教授 等2008年10月25日立法院開始靜坐 to request a real referendum law., 距今
939 天
Add this widget to my Blogger blogs
It has been 922 days since President Chen Shui-Bian was put in jail on Nov 11, 2008
李慶安2008年3月12日遭踢爆雙重國籍, 距今
1166 天
Code1166 天
貓纜2008年10月1日Stonewall investigation , 距今
963 天
柯建銘2008年8月9日控告馬英九叛國, 距今
1016 天
戴正德2008年8月25日控告馬英九叛國, 距今
1000 天
陳水扁2008年11月05日控告馬英九叛國, 距今
928 天
Add this widget to my Blogger blogs
| |
| Subscribe to i_love_taiwan |
| Email: |
| Visit this group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